督抚
词语解释
督抚[ dū fǔ ]
⒈ 总督和巡抚,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。
例督抚大吏争上符瑞。——《明史·海瑞传》
英governor-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; 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;
引证解释
⒈ 总督和巡抚的并称。 明 清 两代最高地方官,兼理军政、刑狱。
引《警世通言·王娇鸾百年长恨》:“王忠 年六十餘,止一子 王彪,颇称驍勇,督抚留在军前効用。”
清 和邦额 《夜谭随录·袁翁》:“翁自此富甲一县,已而生子,子生孙,皆能读书上达,有仕至尚书者,督抚者。”
章炳麟 《革命道德说》:“财力相君,权倾督抚。”
国语辞典
督抚[ dū fǔ ]
⒈ 总督及巡抚的合称。
引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红玉》:「生大哭,抱子兴词,上至督抚,讼几遍,卒不得直。」
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第二出》:「这里有位罢职县令,叫做杨龙友,乃凤阳督抚马士英的妹夫。」
分字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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